为了更好地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副院长、副书记为主要成员,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参加,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副教授以上职称)6名,并设置一名老师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专业复试分数线
一志愿普通考生复试分数线:
专业 (方向) | 思想政治 | 外国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总分 |
040101教育学原理 | 45 | 45 | 135 | 0 | 341 |
040102课程与教学论 | 45 | 45 | 135 | 0 | 341 |
040106高等教育学 | 45 | 45 | 135 | 0 | 341 |
045115小学教育 | 45 | 45 | 68 | 68 | 341 |
045116心理健康教育 | 45 | 45 | 68 | 68 | 341 |
045118学前教育 | 45 | 45 | 68 | 68 | 341 |
申请免初试的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一志愿考生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报考我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相应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即可进入复试。
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按照本《细则》中的复试要求按时在规定地点参加复试,学院不再寄发复试通知单,逾期未参加复试视为放弃。
三、资格审核
(一)缴费。
2025年我校收取复试费用为100元/生。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平台进行缴费,未完成缴费不能参加复试。
(二)资格审核。审核需准备以下材料:
1.《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附件1,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自考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考籍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单,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证明。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的毕业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情况表》(附件2);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内页,入伍时间在大学入学时间之前的,考生还需提供参军入伍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证明。大学专科(含入学前保留学籍、在读期间和毕业后)入伍,之后取得本科学历并以本科学历报名的,还需提供专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考生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应在复试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我校通过教育部加分库核查。
四、复试方案
(一)复试安排
具体内容 | 时间 | 地点 |
资格审核 | 14:30-17:00 | |
复试笔试 | 19:00-21:00 | 教育大楼1J11、教育大楼1J12 |
综合面试 | 8:00起(与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同时交叉进行) | 教育大楼1201、教育大楼1202、教育大楼1203、教育大楼1204 |
3月22日(周六)上午 8:00起(与综合面试同时交叉进行) | 教育大楼1205、教育大楼1208、教育大楼1209 | |
同等学力加试 | 3月22日(周六)下午14:00-18:00 | 教育大楼1316A |
(二)复试形式
线下进行。
四、总评成绩计算办法
(一)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40%)+专业能力测试(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0%)。
(二)考生总评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注: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原则上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总评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同,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同,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中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科目任何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有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
4.考生违反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以及学院有关复试管理规定者。
五、录取原则
(一)根据实际招生计划数按照总评成绩分专业或方向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根据学校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其他录取要求以学校复试录取方案为准。
湖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招办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教育科学学院:0714-6570761 2372852995@qq.com
研究生院: 0714-6570761 yzb@hbnu.edu.cn
纪 委: 0714-6573766 jw@hbnu.edu.cn
附件: 1.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
湖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25年3月13日